學生資助

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機制建設

各縣(市、區)資助中心要在政府的主導下,構建政府、教育部門和銀行協同管理、權責分明、風險共擔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模式,進一步發揮當地政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作用,推動“政府主導、教育主辦、金融支持”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模式健康持續發展。目前重點如下:

(一)夯實機構建設

六條硬标準:機構、人員、場地、經費、設備以及财政風險分擔的承諾函。

(二)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管理機制(新内容)

各縣(市、區)資助中心要推動當地政府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催收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擴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參與主體,豐富管理路徑,借助政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催收力度。

 

二、申請受理

(一)高中預申請(新強調内容)

注意事項:各高中于 6 15 前,将預申請系統導出的《預申請彙總表》加蓋學校公章送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存檔;并以發布通知或公示等适當方式告知學生。

(二)貸款受理

1、貸款政策

1)貸款對象

就讀于預科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的學生,進修類的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2)貸款條件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3)共同借款人條件

A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B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C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4)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

2、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1)我省确定的唯一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單位為村(居)委會。

2)續貸學生、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均無需再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3、受理準備

1)收到寄送的空白《借款合同》後,請複印若幹張,進行信息打印位置的調試;在受理和貸後管理期間要做好合同(包括已用、報廢及剩餘合同)保管工作,并填好《合同管理彙總表》(報廢合同要回收)。

注意事項:嚴禁各縣級資助中心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借款合同》。

2)确保系統用戶能正常登錄,動态口令牌在有效期内。需要申請或更換動态口令牌的縣級資助中心,應填寫《國家開發銀行動态口令牌領用單》,并報省級資助中心。

注意事項:用戶狀态會被計入年度考核,被凍結用戶請聯系開行專管員解凍。

4、申請審查

1)首貸申請

首貸申請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學生身份證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新生)或學生證原件(在校生)、戶口簿原件(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借款學生身份證複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複印件

備注:A縣中心經辦人需查驗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戶口簿,無需留存戶口簿複印件;

B若借款學生《學生證》原件丢失,縣中心可要求學生提供所在高校開具的《學生在校證明》,查驗通過後留存。

2)續貸申請

續貸申請材料

出示材料

現場辦理申請手續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備注(新内容):A借款學生需每年至少兩次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登錄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貸申請(系統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縣級資助中心應指導學生現場登錄維護。

B借款學生應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

注意事項:申請審核會被計入年度考核,縣級資助中心必須對申請貸款學生的申請材料和系統信息進行一一比對,确保系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緻。

 

三、合同簽訂與審查

(一)合同簽訂

1、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2、續貸時,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分别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簽處注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簽字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3、縣級資助中心應現場核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簽字内容與其身份證姓名一緻。

4、合同簽訂隻須簽字,無須捺印。(新内容)

(二)回執錄入

開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為申請當年1010日。1010日後高校未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的,視同借款學生撤銷當年開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三)組織公示(新内容)

縣級資助中心應在合同簽訂後組織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對借款學生進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學生姓名及其戶籍所在村(社區)名稱。公示期間,縣級資助中心公布統一的投訴意見電話,對公示發現的問題,應組織鄉鎮(街道)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确實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學生應謝絕其貸款申請。縣級資助中心應根據公示結果起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示情況說明》。

注意事項:縣中心應審慎謝絕合同。

 

四、彙總上報

1、縣級資助中心應于 10 10 前完成回執确認工作,并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内完成申請彙總,導出《××縣資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彙總表》,審核無誤後加蓋公章。

2 10 15 前,縣級資助中心将蓋章後的《申請彙總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示情況說明》和一份《借款合同》提交省資助中心。

3、省資助中心審核通過後,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内完成本省彙總,導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彙總表》(以縣級資助中心為單位),蓋章後随同各縣提交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示情況說明》、《借款合同》報開行審批。

4、受理結束後,縣級資助中心應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信貸材料的歸檔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受理流程圖

{C} {C} 備注:我省确定的統一資格審查單位是村(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