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關于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幹規定(修訂)》的通知
時間:2019-10-12 訪問量:
各直屬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黨委各部門: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關于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幹規定(修訂)》已經黨委會審定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
2019年10月12日
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關于黨員領導幹部
民主生活會的若幹規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和完善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健全黨内民主生活,加強黨内監督,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幹規定》等有關黨内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員領導幹部,是指副處級(含)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和學校黨委、直屬黨委(黨總支部)委員。
第三條 民主生活會是黨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發揚黨内民主、加強黨内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内政治生活,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實現黨的正确領導,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引導黨員領導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始終做到忠誠幹淨擔當,具有重要作用。
黨員領導幹部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第四條 民主生活會應當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貫徹整風精神,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争,增強黨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條 民主生活會應當确定主題,一般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确定,或者由領導班子根據自身建設實際确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第六條 民主生活會應當圍繞主題,就以下基本内容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維護黨中央權威的情況。
(二)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正确用人導向,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
(三)正确行使權力,履職盡責、積極作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反對特權、秉公用權的情況。
(四)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五)執行黨的群衆路線,站穩人民立場,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衆,特别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聯系黨支部和學生班級的情況。
(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
(七)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八)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要求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對照檢查的情況。
本人重大事項報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及巡視反饋、誡勉處理、組織約談函詢等問題,要逐項做出說明;學校明确要求做出說明的事項必須做出說明;受到問責的還要深刻檢查,受到誡勉談話的,還應當說明整改情況。
第七條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按規定時間提前書面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條 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第九條 召開民主生活會應當制定會議方案(包括會議主題、參加會議成員、召開會議的時間和地點、會議準備情況等),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黨的創新理論以及有關文件,特别要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标準要求。學習時間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至少安排1天時間集中開展專題學習研讨。
(二)學校黨委委托學校紀委和黨委組織部在全校範圍征求黨員、幹部和群衆的意見建議,各直屬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在本單位征求黨員、幹部和群衆的意見建議。征求的意見建議要區分領導班子及成員,分别形成征求意見清單,并由黨委(黨總支部)書記如實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反饋。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就反映本人的有關問題,向組織做出說明。
(三)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互相談心談話,交流思想,對存在的問題和批評意見要充分交流、形成共識,并與分管(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談心,也應當接受黨員、幹部約談。
(四)撰寫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發言提綱,查擺問題,進行黨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起草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并逐一審核把關班子成員的發言提綱,對不能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要及時糾正;個人發言提綱應當自己動手撰寫,并按規定說明個人有關事項。
(五)民主生活會方案、領導班子及成員征求意見清單、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及主要負責人發言提綱等材料,學校黨委在會前10天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審查,直屬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在會前5天報學校黨委審查。
第十條 民主生活會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通報上一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等準備工作情況。
(二)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作對照檢查。
(三)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作自我批評,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意見。
(四)主要負責人總結會議情況,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員應當提交書面發言材料。會後,将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十一條 民主生活會應當直面問題,領導幹部應當在會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評應當聯系實際、針對問題、觸及思想。相互批評應當開誠布公指出問題,防止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對待批評應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搞無原則紛争,也不搞一團和氣。
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具體意見,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條 民主生活會列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内容确定。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者建議。
第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應當切實解決問題,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時限。對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反映領導班子成員的違紀問題,按幹部管理權限,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當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民主生活會結束後15日内,黨委組織部會同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将學校黨委民主生活會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及整改清單、班子成員發言提綱及整改清單等材料分别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各直屬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的會議情況報告及有關材料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報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見的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和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六條 民主生活會後1個月内要在一定範圍内通報會議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接受群衆監督。學校黨委整改措施由黨委辦公室彙總下發。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要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各直屬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要履行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的領導責任。學校黨委派出由黨委委員帶隊的督導組對各直屬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具體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會同紀委辦公室負責。對問題突出的領導班子,督導組要嚴肅指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切實幫助解決。
第十八條 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内容,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對不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應當嚴肅指出、限期整改,對走過場的責令重新召開,并在一定範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幹部,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2003网站太阳集团委員會關于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幹規定》(科大黨發〔2011〕34号)同時廢止。